时间:2023/2/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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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谷金楼镇密切接触者邵某某

活动轨迹的通告

年8月5日15时,河南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推送安徽省涡阳县密接协查信息,新冠阳性人员梅某的密切接触者邵某某涉及我县。接到信息后,南乐县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摸排管控。

邵某某,男,53岁,谷金楼镇南杨村人。8月1日14时50分邵某某自温州市乘坐K次火车,与确诊病例同车厢,被判定为密接。8月5日16时30分邵某某被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本人已接种3针新冠疫苗。经过流调及大数据比对,邵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8月1日

14时50分邵某某自温州市乘坐K次火车,与确诊病例同车厢。

8月2日

12时50分到达聊城市火车站,出站后步行前往聊城市长途汽车站。

12时55分在汽车站附近羊汤馆用餐。

13时20分在聊城西站乘坐次开往朝城方向的大巴。

16时左右在朝城县十字街路口下车,乘坐电三轮车到千口镇大清村。

16时30分在千口镇大清村口乘坐“济南-濮阳”大巴车前往谷金楼镇吴家屯村。

17时左右到达谷金楼镇吴家屯村口,妻子张某某骑电动车将其接回到南杨村家中,之后无外出。

8月3日

8时15分骑电动车到谷金楼镇卫生院。

8时25分骑医院进行核酸采集。

10时左右返回谷金楼镇南杨村家中。

19时左右前往本村父母家中。

21时左右返回家中,之后无外出。

8月4日

6时40分妻子张某某骑电车送其到县城公租房附近。

7时30分乘坐1路公交车(豫J)医院红绿灯路口。

7时53分乘坐“南乐-濮阳”大巴车(豫J)。

9时点左右到达濮阳市飞龙车站。

9时22分乘17路公交医院。

10时30分乘17路公交车到濮阳市飞龙车站。

10时40分在濮阳市飞龙车站对面乘坐“濮阳-南乐”大巴车。

12时左医院红绿灯路口。

12时31分乘坐1路公交车(豫J)到达县城公租房附近,妻子张某某骑电动车接其回家。

16时左右骑电动车前往谷金楼镇卫生院,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8月5日

16时30分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南乐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邵某某有过同时空暴露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庄、社区、单位、疾控中心等报备,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联系方式: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8月5日

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朱某某

活动轨迹的公告

年8月5日范县接到省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推送协查信息:8月2日朱某某和确诊病例周某某同车厢接触,被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目前朱某某已隔离医学观察,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主要活动轨迹予以公布。

8月2日

1时30分左右朱某某自安徽省芜湖市乘坐K次列车(11车厢),12时左右到达台前火车站下车。12时30分左右,在站外乘坐三轮车前往台前县汽车站,12时55分在台前县汽车站站外乘坐台前至濮阳的大巴(车牌号:豫J),14时左右在龙王庄镇大屯村路口下车,由妻子驾驶电动车接回家中。17时左右,村医来家中为其采集核酸,之后在家未外出。

8月3日

在家未外出。

8月4日

8时左右,独自驾驶电动车前往陈庄镇卫生院采集核酸,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5日

15时30分由负压救护车将密接朱某某闭环转运至范县健康服务中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朱某某的活动轨迹排查情况,如与密接人员有过接触、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疾控中心、所在地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等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戴好口罩,如实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请大家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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