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的通告 (年49号) 鉴于近期周边多个省份发生散发和局部暴发疫情,加之人员跨区流动频繁,疫情输入我市风险较大。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7月9日6:00-12:00,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 2.7月10日6:00-12:00,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 二、检测范围 1.市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各乡镇(街道)在社区(村)设有固定采样点,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电子身份证)或出示支付宝健康码(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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